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9-07-01 12:36

  如今,网购已然成为大众的主要消费方式。为迎合多元化的时代潮流,电商平台的卖家铆劲蓄力,在商品服务的多样性上各显神通,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可正因为有“网络”这一虚拟平台做掩体,五光十色的网购世界不可避免地因为滋生出的乱象而显得有些光怪陆离。

  以网售手机壳为例,抛开保护、防摔的功能性,针对目标群体的个性定制越来越成为主要卖点。由此,“低头族+烟民”的组合便脱颖而出,其用户标签是基数庞大、资金充裕、有一定生活追求。针对这一目标群体,网络上不仅售卖印着不同烟盒图案的手机壳,甚至还出现了塑封着烟支的新奇品种。为此笔者特别咨询了电商卖家,对方表示手机壳上的烟支都是真烟,采用亚克力管封死在壳面,除非破坏壳面,否则卷烟是拿不出来的。那么问题来了:售卖封有真烟的手机壳真的不属于违法销售卷烟的范畴吗?

  通过查阅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条例以及咨询执法人员,答案逐渐浮出水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由此看来,电商平台的卖家销售封有真烟的手机壳,真烟在这个手机壳里是不可分割物,是手机壳的一部分,所以应该视同销售,打着时尚的“擦边球”,其实已经触犯了烟草专卖法律。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消费方式日新月异,有人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也有“法盲”不知轻重,无形之中走上违法违规的不归路。如何有效预防互联网违法销售卷烟成了业界亟须解决的新课题。

  要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宣传方式。紧跟时代潮流,顺应信息化的消费方式,不断完善互联网、物流等行业立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现代化涉烟活动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牌、报刊、网络、自媒体多管齐下,围绕“普法教育”的宣传核心,紧抓“预防+警示”的宣传重点,在加大曝光力度的基础上拓展传播模式,力争在思想源头杜绝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发生。

  要拓宽管控渠道,开展联合执法。不能仅局限于实体店的市场管控,更应聚焦互联网涉烟行为,积极应对社会各界信访举报,吸收多方力量编织监督网。联合公安网监等部门及时发现新型涉烟违法犯罪线索,逐步做好线索挖掘追查工作,通过搜集、摸查、分析相关信息,力求追溯涉烟违法行为源头,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要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效率。注重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更新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专项培训,鼓励年轻同志在执法条口学习锻炼,为执法部门输送新鲜血液,提供技术支持。要增进经验交流,为地市级局搭建相互取经的交流平台,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前来指导,避免“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开展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电商虽然踏着时代的巨浪快速前行,却不能忘了脚下约束自我的“冲浪板”,利用网络从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